信件编号: | 19092561010022 | 来信时间: | 2019-09-18 19: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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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职业资格考试 | 姓名: | 盛琴芹 |
内容: |
今年2019年通过会计初级会计,请问还需要办理继续教育吗?还是今年不用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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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财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9-09-26 08:45:08 |
回复内容 |
2019年9月26日已联系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0559-23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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