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对象】全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政府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保障待遇】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全市统一按《黄山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23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