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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设目标】2014年,完成808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 联系人:潘文光 联系电话:235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