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和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黄秀梅 联系电话:235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