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以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我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4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380元提高到每人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20元,不再区分参保人群。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23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