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102-0002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2-08
生效日期: 2021-02-0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财预〔2021〕66号   词: 预算公开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黄山市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预算科 发布时间:2021-02-08 15:34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局、黄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黄山市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2021年黄山市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预算公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继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3、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二、落实预算公开重点工作

 (一)拓展公开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同)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部门要有序组织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确保2021年实现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市直部门在预算公开前,要将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明确公开主体和范围

 1、政府预算公开主体和范围。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以下简称涉密信息),政府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三公”经费预算。

 2、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和范围。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3、单位预算公开主体和范围。各预算部门所属单位是单位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单位预算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细化公开具体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财预〔2016〕1803号)规定,对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预算公开格式,保障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应公开尽公开。

 1、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政府预算公开格式由政府预算公开目录、政府预算报告、政府预算表和政府预算情况说明四个部分组成。其中:

(1)政府预算表要涵盖四本预算,没有数据的也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表、支出表)。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2)政府预算情况说明要对四本预算有关情况、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3)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2、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公开格式由部门预算公开封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六个部分组成。其中:

(1)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要说明改革前及改革后职能)、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等。

(2) 2021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等14张;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表没有数据的也应列出空表并说明(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采购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项目支出绩效表及“三公”支出预算表等)

(3)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各部门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的说明,没有内容的也应当做出专门解释。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按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5)各部门要在公开预算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没有数据的也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保持一致。

(四)规范公开方式

 1、统一公开平台

(1)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财政部门网站政府预算公开专栏、“三公”经费专栏,同步公开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部门预算。各预算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公开。

(3)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2、统一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黄山风景区和开发区管委会预算公开时间参照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时限。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3、统一公开格式。2021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文本格式。此外,为便于查阅,所有表格采取链接格式附后。

(五)严格保密处理。加强预算公开保密审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政府预算的涉密事项,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审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的涉密事项,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严格公开监督。市级预算部门在预算公开前,按照公开政策,对公开文本认真审查,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公开。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后,填写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备案。公开后,对预算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区县财政部门比照市级做法,组织本级预算公开情况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公开自查结果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统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市通报,并抄送各区县党委、政府。对检查发现市直部门和区县的问题,有关市直部门和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追究责任。

三、分层分级压实预算公开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部门所属单位是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压实分级责任,市、区县分别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工作。

(二)压实牵头和直接责任

 1、市财政局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牵头负责指导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市直部门预算公开方案及模板,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的预算公开。

 2、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推进“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3、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4、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科)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

 6、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负责推进预算绩效情况公开。

 7、市财政局归口支出科室负责督导市直部门单位做好预算公开。

(三)压实监督责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负责预算公开的检查实施及检查结果统计、报送、通报等,市财政局预算科、支出科室以及市直部门、区县财政部门主动配合。

(四)区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划分本级预算公开牵头和直接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开组织。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回应社会关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预算部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市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1年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黄山市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