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2018年11月19日,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起草了《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
2、《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组发〔2019〕8号)
3 、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及财务会计等制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关概念界定以及资金管理主要原则等。
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资金安排及分配情况。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主要规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办法等。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办法》实施时间等。
关联文件:http://czt.ah.gov.cn/public/content/14003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