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958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拟将结余340万元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换、2020年度秸秆禁烧第三方督查、2020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5个方面项目实施,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传真):
市财政局:0559- 2355294
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133 传真:0559-2320065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