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文件规定,在收费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黄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31号)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联系地址:屯溪区黄山西路31号黄山市物价局四楼价费科
邮政编码:245000
联系电话:0559-2599990 电子邮箱:178843227@QQ.com
附件:《黄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调整保教费标准
1.省一类园:屯溪中心城区2000元/生·学期;区县1800元/生·学期。
2.市一类园:屯溪中心城区1600元/生·学期;区县1400元/生·学期。
3.市二类园:屯溪中心城区1300元/生·学期;区县1200元/生·学期。
4.其他类:不高于市二类(区县)保教费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市二类以上公办园保教费标准,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市物价、教育、财政备案后执行。其他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报区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二、其他有关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资助减免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家庭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办园办班行为。各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适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纠正大班额现象。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三、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物价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财政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18-07-28 09:16
意见征集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