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征集时间:[ 2022-04-06 00:00 ] 至 [ 2022-05-06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hsjr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7楼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邮编:24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联系人:张德兴;联系电话:2331592。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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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力的金融支持,特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信贷可获得性

1.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人民银行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要市场主体贷款投放力度。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市人行修改)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黄山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等公共数据和各类信用信息,及时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优化风险定价、管控模型,对信贷产品供给、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首贷户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首贷户融资提供担保,新增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50%,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2.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市本级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各区县同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活风险补偿基金,创新金融产品,放大信贷投放倍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首贷、信用贷、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对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不良资产,在处置上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3.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区县政府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和争取外部注资等方式,建立持续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适当弱化反担保措施,拓宽企业流动性资产反担保物范围,鼓励办理一年期以上担保贷款业务,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信投集团、各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

4.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由同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补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信投集团、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帮扶困难企业融资纾困

5.保持信贷稳定。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等方式,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不得出现盲目下调贷款分类及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创新开发和推广随借随还信贷产品,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市人行修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服务,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6.实施困难企业贴息。积极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鼓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细则,对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持续减费让利。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疏通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贷款或续贷,在原有水平基础上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最大限度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合理取消小微企业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市人行修改)推广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释放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黄山银保监分局修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增强疫情防控保险保障

8.丰富助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创新助企保险产品,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等风险保障覆盖面,探索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9.加强抗疫保险保障。引导各保险机构不因疫情影响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盲目拒保或单方中断承保。妥善处理好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个人客户保险续期缴费问题,合理延长续期保单缴费宽限期,防止出现因缴费延迟而脱保问题。对于理赔时存在提供资料不全、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先行受理、容缺办理,并视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应赔尽赔、能赔快赔。(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10.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助企纾困成效的监督指导。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保险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各项监管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加大工作力度。(黄山银保监分局修改)银行机构要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年度代偿率低于5%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尽职免责认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11.优化征信权益保障服务。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逾期贷款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12.建立金融行业赛马机制。以首贷户、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存贷比、各项贷款增量的增速等为主要指标,按季度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竞赛,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后两位的金融机构,对其约谈并向其上级行通报考核结果。修订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财政性资金、非标专项债金融服务商选择、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存款理财资金和重大融资项目招标等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评定要素,考核结果分值所占权重不低于30%。(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县政府负责)

国家、省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各责任单位原则上6月底前出台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按进度兑现。鼓励各区县、园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5-11 09:27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6日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