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5-30 ] 至 [ 2022-06-3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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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就关于《黄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电子邮箱征集0条,通过报刊、电话、信件等途径征集0条,通过政府部门间函询征集建议2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0条。采纳和不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议:第五条第十八款“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合同备案”和第十九款“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及时支付资金”由严重失信行为调整归入一般失信行为。(采纳)
2、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建议:第四章第十一条中,“采购人有失信行为的,由市财政局将失信记录推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建议修改为“采购人有失信行为的,由市财政局将失信记录推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和黄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采纳)
黄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