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3-04-30 00:00 ] 至 [ 2023-05-3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基金村落建设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hsjr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7楼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邮编:24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0559-2355227。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3年4月30日

附件1

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基金村落,引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等向黄山集聚,形成资金集聚区、资本投资高地,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资本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本政策适用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税收户管地在我市,注册地、办公场所在基金村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上述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未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二)新设立或迁入并书面承诺,股权投资基金在清算前不迁出基金村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登记设立之日起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

(三)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或发改委完成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五)由属地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认定备案。

二、扶持政策

(一)落地奖励

对入驻基金村落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办公保障

1.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村落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营业当年起,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给予50%租金补贴,第三年给予20%租金补贴。

2.享受办公保障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存在场所转租转借行为。除非基金已在本基金村落内完成投资退出并清算,政策扶持对象自兑现扶持的当年度起,五年内不得迁出本基金村落、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如发生相关情况,需退回已享受补贴。

(三)投资奖励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我市科创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投资上述企业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四)大型活动补助

鼓励入驻基金村落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会同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皖南分中心,与财经媒体、行业协会等合作在基金村落内举办(规模30家以上)各类峰会、论坛、路演及大赛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活动。经事先申请认定后,按实际承担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五)人才保障

1.为促进基金村落运营主体专业化发展,市级财政给予基金村落运营主体(按照基金村落所在地县区级政府规定,承担基金村落建设、运营的企业主体,运营主体不能超过一家)人才发展补助资金30万元/年,补助期限为三年。

2.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符合“黄山市迎客松英才计划”的,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推荐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政策。

3.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申领“黄山优才卡”,其本人可持卡免费参观黄山市所有A级以上收费性景区(含黄山风景区、西递宏村等);享受黄山机场和高铁贵宾通道待遇。

(六)项目引荐奖励

鼓励入驻基金村落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其参投项目来黄注册落地,引进的企业落地后且注册纳税归属我市(区、县)的,可参照享受市、县区两级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

(七)产业链扶持奖励

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基金村落,以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共同发展。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八)税收支持政策

1.注册在基金村落的股权投资基金(或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 8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的有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并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基金村落注册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当年对黄山市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高管、自然人合伙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贡献奖励,具体比例由注册地政府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具体约定。

(九)基金村落发展扶持政策

市财政、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出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注册在基金村落,股权投资基金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属市级。

(十)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1.做好准入服务。完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事登记流程,优化提效登记注册、联合评估机制,对基金机构登记加快办理速度、缩短办理时限。加强与安徽证监局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全面评估基金设立收益,建立非正常经营基金公示机制和有关商事注销登记措施。

2.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接安徽证监局、安徽私募基金业协会,协调解决基金发展中的各项问题,为基金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配合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基金业务培训、行业交流、项目考察、产业研究等。

3.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基金村落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完善股权服务综合平台风险预警功能,强化私募基金准入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三、附则

1.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等,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项目收益财政负担(其中:高新区、屯溪区项目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

2.黄山市首批基金村落试点设在黟县西递镇自在谷和宏村镇塔川书院。

3.享受扶持政策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不履行承诺义务的,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列各项资金奖励和补助措施,已享受奖励或补助的,政府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5.本办法由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到期后,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且仍处在政策规定优惠期内,可继续享受政策至优惠期结束。

附件2

关于《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精神及省政府基金丛林建设工作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加快黄山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拟开展基金村落试点建设,引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等向黄山集聚,形成资金集聚区、资本投资高地,助推全市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部署,2022年10月,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赴江西共青城基金小镇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基金小镇创新理念和经验做法。黄山市基金村落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市政府制定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意见,为基金村落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市金融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基金村落的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监管;基金村落所在地方政府承担基金村落发展和风险防控属地主体责任。

二、征求意见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3月27日完成《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并按照要求广泛征求各区县、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月10日形成《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整理汇总,4月23日形成《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经法律顾问审查,并经局党组会研究,4月26日形成《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

三轮意见征求共收到市财政局等六个单位意见建议18条,其中建议采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黟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提的9条意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区人民政府、徽州区人民政府、祁门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休宁县地方金融监管局13个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

2.《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

3.《进一步促进东沙湖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1〕54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279号)

5. 《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8号)

四、起草主要考虑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依托我市丰富的古村落资源,把基金村落打造成地方招商引资的载体和金融产业平台,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是优化规范市场发展环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综合考虑可用财力、政策惠及覆盖面等因素,为未来入驻基金及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支持,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地见效。三是激发市场活力,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服务等,是基金及其它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入住基金村落的“决定因素”,该政策的制定将激发基金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

五、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条件、扶持政策、附则三个方面,共10条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本意见适用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办公场所在基金村落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扶持政策。共10条。主要包括:1.落地奖励。对入驻基金村落的各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办公保障。对各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村落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三年租金补贴,不得存在场所转租转借行为。3.投资奖励。各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我市科创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4.大型活动补助。经事先申请认定的大型活动按实际承担费用的部分给予主办方补助。5.人才保障。市级财政给予基金村落运营主体人才发展补助资金。各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6.项目引荐奖励。鼓励入驻基金村落的各类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其参投项目来黄注册落地,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奖励。7.产业链扶持奖励。鼓励财富管理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基金村落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基金村落,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8.税收支持政策。注册在基金村落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并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在黄山市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归属地方留存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比例由注册地政府与企业具体约定。9.基金村落发展扶持政策。市财政、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出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注册在基金村落。10.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一是做好准入服务。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附则。共5条。1.本意见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等,按照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项目收益财政负担。2.黄山市首批基金村落试点设在黟县西递镇自在谷和宏村镇塔川书院。3.对不履行承诺义务的公司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享受补助措施。5.本政策自发行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文件名称

修改

意见

建议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5-31 08:36

202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我局就《黄山市支持基金村落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