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发展全面注册制新时代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并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hsjrb@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7楼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邮编:24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联系人:洪忆华;联系电话:2390150。
三、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要求,抢抓证券法修订、证券发行实行全面注册制、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等政策机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计划”,实现我市资本市场与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挂牌和股权融资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提高企业上市奖补标准。
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财政部门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15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3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4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黄山市实质运营并承诺在黄山市运营10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
2.提高“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补标准。
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财政部门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其中: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后兑现50万元,实现挂牌后兑现110万元。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奖补标准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
3.调整股权融资奖补对象。
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场外市场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4.调整财政分担比例。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及企业隶属关系,市级奖补资金对纳税地为市本级的企业奖励100%,纳税地为屯溪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市及屯溪区、高新区分担比例为6:4;纳税地为其他区县的企业,市及区县分担比例为4:6。
5.优化奖补兑现流程。
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应在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项目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注册地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企业不享受奖补扶持政策。
对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申报上市被受理在审、成功上市(境内)、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事项按照“免申即享”兑现奖补,企业无需提交奖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上市挂牌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核实通过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奖补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
6.调整奖补限制条件
如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足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该企业10年内申请政府各类支持政策的资格,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以前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2023年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发展全面注册制新时代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并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8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2号)
3.《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皖财金〔2022〕1192号)
4.《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4号)
5.《关于组建黄山市企业上市“五年三番”专项行动组工作专班的通知》(黄资本领办〔2022〕1号)
6.《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规定(修订)》(黄政办〔2021〕2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5月19日,我局发文征求各区县、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驻黄有关单位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反馈函24条,其中7条反馈无意见。
四、起草内容
1.提高企业上市奖补标准。
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财政部门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15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3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4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黄山市实质运营并承诺在黄山市运营10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
2.提高“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补标准。
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财政部门分阶段奖励200万元,其中: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后兑现50万元,实现挂牌后兑现110万元。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奖补标准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
3.调整股权融资奖补对象。
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场外市场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4.调整财政分担比例。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及企业隶属关系,市级奖补资金对纳税地为市本级的企业奖励100%,纳税地为屯溪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市及屯溪区、高新区分担比例为6:4;纳税地为其他区县的企业,市及区县分担比例为4:6。
5.优化奖补兑现流程。
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应在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项目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注册地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企业不享受奖补扶持政策。
对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申报上市被受理在审、成功上市(境内)、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事项按照“免申即享”兑现奖补,企业无需提交奖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上市挂牌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核实通过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奖补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
6.调整奖补限制条件
如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足额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该企业10年内申请政府各类支持政策的资格,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
修改 意见 和 建议 |
|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6-29 13:58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我局就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