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意见请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或书面反馈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国资科。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财政大楼613室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559-23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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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 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 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 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政策。
一、总部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 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 个(含) 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
3. 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 二 )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且上年 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 1000 万元(含) 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
1. 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零售企业 100 强、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中国软件企业 100 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2.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3.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4.属于国家“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 技前沿攻关领域, 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 在所属行业 排名全国前 50 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 50 名的总部、 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5.已获得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 三 )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 同时具备(或承诺落户一年内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含) 以上;
2.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不低于10 亿元;
3.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 1500 万元(含)以上的。
二、扶持政策
(一) 办公用房支持
1.租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 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 的, 可按照实际租金的 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5 年。
2.购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 按实际购房成本的 50%进行补助,分 5年予以支持。
对以上补助, 企业可自主选择, 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 补助期间, 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 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 责令退回所得补助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成长激励支持
3.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 安徽企业 100 强 ”的,给予 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或“ 中 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的, 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
4.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的, 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每提高 5 亿元, 再奖励 10 万元, 依此递增。
(三)人才保障支持
5.总部企业可享受市、县(区)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认定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应提交如下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及市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需提供总部授权证明;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信用承诺书;
7. 新引进总部企业需提供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下同)投资促进部门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2.区县审核。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后,按职责分 工与税务、发展改革、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组织(人才办)等部门进行会商审核, 提出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的总部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局。
4.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
五、附则
1. 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实行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每两年复查一次, 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 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
2.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黄山市形成的地方财力。
3. 以上政策补助,根据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补助。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文件并结合本地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 制定各区县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实现各区县总部经济差异化发展。
4.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承诺企业全生命周期内注册地址不迁 出黄山市, 不减少注册资本, 不改变在黄山市纳税义务,否则将 撤销其认定资格, 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 ; 非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 需重新核定。
5.本政策与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申请项目相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 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 1.实施细则
2.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3.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房补助申请表
4.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补助申请表
5.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实 施 细 则
一、政策申请流程
1.总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区县(含黄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下同)投资促进部门。
2.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审核后,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转交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需要资金奖励的,审核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县投资 促进部门,报市投资促进局汇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税收入库级次, 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位。
二、申请资料及职责分工
企业需将拟申请的各项扶持政策统一整理, 形成书面申请,
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 办公用房支持
1.申请第 1 、2 条支持政策的, 需提报租、购房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3)、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申请新购办公用房补助的,总部法人企业应在取得所购办公用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补助分 5 年进行拨付,每年拨付额度原则不超过当年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额,5 年内拨付总额未达到标准的,5 年后不再进行补助。
审核部门: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二)成长激励支持
2.申请第3 条支持政策的,应在认定为各类 500 强、100 强 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提报入选各类 500 强、 100 强的相关证明。
审核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3.申请第 4 条支持政策的, 应在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 提报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相关信息。总部企业年产值规 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指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来。
审核部门: 各级统计部门 ; 落实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三)人才保障支持
4.申请第 5 条支持政策的, 根据有关规定提报人才推荐名单。
审核部门: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附件 2
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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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 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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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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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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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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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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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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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 要经营 状况 |
销售(营业) 收入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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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名称 (可加附页) |
1、 口是 口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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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口是 口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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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口是 口否 市外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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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口直接认定类 口非直接认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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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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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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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 部门审核 意见 (直接认 定) |
该企业属于直接认定第 类(共 5 类),具体为:
(加盖公章) 是口否口符合黄山市总部企直接认定类型企业。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 部门审核 意见 (非直接认 定) |
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 万元, ( 超 过 、 低 于 ) 5000 万 元 标 准 (加盖公章) 是口否口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实缴资本金要求。 年 月 日 |
统计部门 审核意见 (非直接认 定) |
该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万元, ( 超 过 、 低 于 ) 10 亿 元 标 准 (加盖公章) 是口否口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标准。 年 月 日 |
投资促进 部门审核 意见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上会研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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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房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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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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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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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
租房面积 申报补贴金额 |
平方米,租金总价格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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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
购房面积 平方米,购房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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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 部门意见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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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研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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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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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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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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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100 强、500 强 补贴 |
企业被评为 申报补贴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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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增长 补贴 |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超过 10 亿元标准 , 申报补贴金额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前期提高 5 亿元 , 申报补贴金额 |
亿元,首次 万元 亿元, 实现比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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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 门 意见 (各类 100 强、500 强)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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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意见 (营收增长) |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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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研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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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申请认定及认定后申请扶持政策提交的全 部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我单位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之日起,全生命周期内不迁离黄 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转移在黄山市的纳税纳统义务。 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纳入信用档案, 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 的参考。如有违反或违约, 将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
资金, 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2-16 11:33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7日,我局就《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