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市财政局草拟了《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10月14日前反馈。
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ahhsjrb@163.com。
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财政局金融协调科联系,联系电话:235587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梁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关于《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效推动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领域评议工作,我科牵头修订了《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激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激励新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开展《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注意重点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金融工作发展需要,深刻认识修订“激励办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结合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特点,综合考虑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分配,确保“激励办法”公平性。三是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通过修订“激励办法”,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在我市落地。重点对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了调整优化。
9月初,我局在上一版激励办法基础上,结合省对市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领域评议细则,会同国库科等科室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工行黄山分行、农行黄山分行、中行黄山分行、建行黄山市分行、交行黄山分行、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徽商银行黄山分行、屯溪农商行、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0条,其中采纳6条。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激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工行黄山分行、农行黄山分行、中行黄山分行、建行黄山市分行、交行黄山分行、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徽商银行黄山分行和屯溪农商行,合计9家。
(二)指标体系
“激励办法”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另有加分项5分,共设置16项考核指标,其中金融指标9项,税收贡献指标4项,财政代理业务质量指标2项,加分项指标1项,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贷款同比增速16分、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12分、新增贷款额4分、存贷比4分、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9分、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6分、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获贷户数5分、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8分、新增直接融资6分、全市纳税总额5分、全市纳税增长率2分、市直纳税总额8分和市直纳税增长率5分、银行支付和清算业务5分、综合协调服务能力5分、特殊贡献5分(加分项)。
(三)考核评价
1.组织保障。成立市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工作专班,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评价程序。考核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贷款同比增速、新增贷款额指标,考核取错月和季末数据;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科技贷款同比增速取季末数据;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小微企业获贷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取错月数据,其他数据取半年末数据。金融指标屯溪农商行在黄山市农商行序列取值得分,其他考核对象为一个序列取值得分,最终汇总计算排名。各责任单位分别将考评情况提供给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评价工作专班审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市级大额(1亿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统筹拨付、非标专项债、市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服务商选择、市住房公积金、市属国有企业存款理财资金和重大融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招标等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评定要素。
对当年两次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银行,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等。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末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向其上级行致函反映情况。如果考核期得分不低于85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免于负面激励。
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质效,推动政银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工行黄山分行、农行黄山分行、中行黄山分行、建行黄山市分行、交行黄山分行、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徽商银行黄山分行和屯溪农商行。
在市内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当年考核评比;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对其首次政府性金融资源合作按“一事一议”由考核评价工作专班议定。
二、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5分(标准分100分,特殊贡献5分)。
(一)金融指标(70分)
包括贷款同比增速16分、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12分、新增贷款额4分、存贷比4分、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9分、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6分、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获贷户数5分、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8分、新增直接融资6分。指标考核口径如下:
1.贷款同比增速:(考核期末贷款余额-去年同期贷款余额)÷去年同期贷款余额;
2.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考核期末两项收入总额-去年同期两项收入总额)÷去年同期两项收入总额×100%;
3.新增贷款额:考核期末贷款余额-去年年末贷款余额;
4.存贷比:考核期末贷款余额÷考核期末存款余额×100%;
5.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考核期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去年同期制造业贷款余额)÷去年同期制造业贷款余额;
6.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考核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去年同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去年年末同期企业贷款余额;
7.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获贷户数:考核期末小微企业获贷户数-去年年末小微企业获贷户数;
8.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考核期末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去年同期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去年同期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
9.新增直接融资:考核期内当期新增直接融资金额。
(二)财税贡献指标(30分)
1.税收贡献(20分):包括全市纳税总额5分、全市纳税增长率2分、市直纳税总额8分和市直纳税增长率5分;
2.财政代理业务质量(10分):包括银行支付和清算业务5分、综合协调服务能力5分。
(三)特殊贡献指标(5分)
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根据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新解决发展中重大难题、推进产业转型振兴、特殊财政贡献、 为我市争得有关财政金融荣誉等方面突出表现,综合考核评分。
三、考核评价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工作专班,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价程序。考核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贷款同比增速、新增贷款额指标,考核取错月和季末数据;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科技贷款同比增速取季末数据;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小微企业获贷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取错月数据,其他数据取半年末数据,以上指标取数时间具体见附件。金融指标屯溪农商行在黄山市农商行序列取值得分,其他考核对象为一个序列取值得分,最终汇总计算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各责任单位分别将考评情况提供给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评价工作专班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政府性资金调配
1. 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市级大额(1亿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统筹拨付、非标专项债、金融服务商选择、市住房公积金、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存款理财资金和重大融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招标等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评定要素。
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市财政局负责将过去半年财政性资金存款新增分配金额、新增市级大额财政性资金(1亿元以上)统筹拨付金额、非标专项债金融服务商选择情况,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将过去半年来市住房公积金可分配部分配置情况,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将过去半年来政府性金融资源招标配置情况,市国资委负责将市属国有企业过去半年来新发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和重大融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选择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考核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
2.对于综合排名前三位的银行,市政府在新设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开户上予以倾斜,并优先向其推荐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动银企开展合作。
(二)通报表扬及后位约谈
1. 对当年两次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银行,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在评选、推荐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为高管提供市级金融高级研修班培训名额。
2. 对当年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末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向其上级行致函反映情况。如果考核期得分不低于85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免于负面激励。
五、附则
(一)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考核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属国家政策性银行,参与银行业考核,视考核结果及实际工作情况,由考核评价工作专班最终确定位次。若农发行贷款同比增速排名前三名,则该行同期小微企业获贷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指标得其他参评银行平均分。若农发行黄山市分行连续两个考核期排名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85分,但考核期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前三个年度新增贷款平均占比,可免于负面激励。备注:新增贷款占比=农发行黄山市分行考核期新增贷款÷被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期新增贷款总额。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以及市税务局进行解释。
(四)原《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试行)》(黄金领〔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
2.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结果运用细则
附件1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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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权重分 |
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
取数时间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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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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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指标 (70分) |
1 |
贷款同比增速 |
16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3月、5月、6月 |
8月、9月、11月、12月 |
人行黄山市分行 |
2 |
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 |
12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3月、6月 |
9月、12月 |
||
3 |
新增贷款额 |
4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3月、5月、6月 |
8月、9月、11月、12月 |
||
4 |
存贷比 |
4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
5 |
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 |
9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5月 |
8月、11月 |
||
6 |
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 |
6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5月 |
8月、11月 |
黄山金融监管分局 |
|
7 |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获贷户数 |
5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5月 |
8月、11月 |
||
8 |
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速 |
8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2月、5月 |
8月、11月 |
市财政局 |
|
9 |
新增直接融资 |
6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
税收贡献 (20分) |
10 |
全市纳税总额 |
5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市税务局 |
11 |
全市纳税增长率 |
2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
12 |
市直纳税总额 |
8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
13 |
市直纳税增长率 |
5 |
(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0.2×权重分+0.8×权重分 |
6月 |
12月 |
||
财政代理业务质量 (10分) |
14 |
银行支付和清算业务 |
5 |
每项代理业务按实际差错次数计算扣分,一次扣0. 5分;日常结算支付中如出现商业银行故意压票现象,经核实后,每压票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市财政局 |
15 |
综合协调服务能力 |
5 |
根据银行代理业务单位数量、业务范围以及服务水平综合评分。其中:日常银行服务中出现单位信息错误,一次扣0. 5分,因协调服务不及时影响日常支付等情形,一次扣0. 5分,扣完为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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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5分) |
16 |
特殊贡献 |
5 |
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根据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新解决发展中重大难题、推进产业转型振兴、特殊财政贡献、 为我市争得有关财政金融荣誉等方面突出表现,综合考核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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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1.金融相关指标取人民币统计口径数据。
2.相关指标得分考核公式(某银行考核期数值-考核期最小值)÷(考核期最大值-考核期最小值)×(1-系数)×权重分+系数×权重分。
3.财税贡献、加分项指标考核,被考核机构不再区分不同考核序列,统一考核,无新型政银担业务的得分取本考核序列平均值。
附件2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考核结果运用细则
一、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和大额财政性资金统筹拨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得分在全部被考核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例,作为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市级大额(1亿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统筹拨付在该银行配置比例进行适度调整的重要因素,从而确定该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数额。
(一)计算各银行考核评价得分占比。即:某银行得分占比=某银行考核评价得分÷所有银行考核评价得分总和×100%。
(二)市级大额(1亿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统筹拨付按各银行最新考核评价得分占比并结合近期资金缴库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拨付各银行。
(三)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规则:
1.计算存量资金集中总额。对考核评价得分前4名的银行,其存量资金不予集中;对考核评价得分5至9名的银行,以考核期内的各银行上期资金分存额度的30%为基数,分别按照5%、10%、15%、20%和25%比例进行存量资金集中。
2.计算各家银行应得存量资金调整份额。
某银行当期分存额度=某银行上期分存资金额度×40%+某银行当期动态调整部分
其中:某银行当期动态调整部分=各银行上期分存资金总额×30%×某银行考核得分占比+(某银行上期分存资金额度×30%-某银行上期分存资金额度×30%×应集中比例+当期资金集中总额×某银行考核得分占比)。
3.计算新增财政性资金存款或回调财政性资金时,按以上考核得分占比相应分配。
二、非标专项债、债务融资工具
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准入条件下,财政市级非标专项债项目、市属国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金融服务商、承销商,考核结果以“合作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目运用到选择合作银行的过程中,给予不低于总分30%的分值,并根据银行金融机构考核结果排名,按该科目分值的5%依次递减进行评分。
三、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可分配部分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存款银行,考核结果以“合作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目运用到选择存款银行的过程中,给予不低于总分30%的分值,并根据银行金融机构考核结果排名,按该科目分值的5%依次递减进行评分。
四、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金融服务商
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准入条件下,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融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房屋维修基金存放、市级政府性基金选择金融服务商,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银行。考核结果以“合作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目运用到选择合作银行的过程中,给予不低于总分30%的分值,并根据银行金融机构考核结果排名,按该科目分值的5%依次递减进行评分。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10-15 18:48
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我局就《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
黄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