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12-02 00:00 ] 至 [ 2026-01-02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当前,杭黄绿色产业园正处于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和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于202612日前反馈。

电邮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至sczjrk@163.com

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财政局金融科联系,电话235530023552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梁宁、姚娜。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当前,杭黄绿色产业园正处于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往依靠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的传统招商模式已难以持续,园区面临着招商难融资难双重压力。特别是园区内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抵押物不足等问题,首贷难现象较为突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为园区企业融资增信,重点破解企业首贷难”“增贷难以及轻资产企业贷款难等问题,通过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信贷资源,有效破解融资瓶颈,引导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

二、起草过程

202511月中旬,我局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充分调研园区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为增强办法的科学性与操作性,我局于1126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人行黄山市分行、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及部分市级银行机构参加。会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8条,经梳理汇总与认真研究,采纳(含部分采纳)5条,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29日,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对《管理办法(修改稿)》意见建议,共征集30条,采纳4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提请会议研究送审稿。

三、主要考虑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聚焦精准支持,着力破解融资瓶颈。明确将杭黄绿色产业园区内注册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作为支持对象,重点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杭黄合作机制推荐落地的新引进企业、首贷户以及无担保无抵押的优质轻资产企业倾斜。通过建立动态管理的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合作金融机构“见单即贷”,确保政策资源精准直达最需要扶持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强化风险共担,有效引导银行敢贷愿贷。设立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实施梯度补偿机制(对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按20%35%分档补偿)和差异化补偿政策(对重点支持对象补偿比例再上浮10个百分点),构建政银风险共担格局,显著增强银行对园区企业,特别是首贷和增贷的投放信心。

(三)严格控制成本,切实保障政策普惠属性。明确要求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LPR+150个基点,从源头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定资金池仅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并设置单户企业累计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单家银行年度补偿上限1000万元,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风险可控、运行可持续。

(四)明确负面清单,突出增量贷款支持导向。严格限定资金池不支持“三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及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用途,设立环保、信用等多维度准入红线。政策补偿范围严格限定为经认定的新增贷款(不含续贷),重点保障资金用于园区增量信贷投放、新落地企业融资需求,以及为抵押物不足的贷款提供风险缓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管理架构与职责、补偿标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设立资金池旨在破解园区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来源包括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合作专项资金及中央、省、市相关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出通过风险共担机制,撬动总贷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池规模的30倍。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适用企业为在园区注册经营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主营业务须符合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绿色食品等绿色创新导向。适用金融机构为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等。适用信贷产品为针对园区企业融资需求开发的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同时,设立负面清单,明确“三高”行业、失信被执行人、环保不达标、纳税信用D级等情形不予支持。

第三部分管理架构与职责。设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新保中心、人行黄山市分行、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受托管理机构等组成的资金池运作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制度制定、白名单认定等统筹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荐企业;人行、市科技局及黄山金融监管分局分别负责科技型贷款认定、损失类贷款及首贷户认定;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与补偿申请初审。管理机制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风险补偿等重大事项。

第四部分补偿标准。明确单户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限为10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限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LPR+150BP。基础补偿按贷款余额分档设定,分别补偿本金损失的35%30%20%。对科技型贷款、首贷户首笔贷款、杭黄合作推荐企业、无抵押轻资产企业及投贷联动贷款,补偿比例在基础标准上浮10个百分点。对园区重点扶持产业和企业,确需突破额度限制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设置补偿上限,财政补偿比例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单家金融机构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设定准入条件,如对轻资产企业要求订单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1.5倍、拥有2项有效发明专利、连续正常纳税满24个月等。建立熔断机制,当单个产品或机构逾期率超过10%,或资金池代偿余额低于初始规模50%时,暂停相关业务。明确金融机构为追偿主体,追回资金按比例返还资金池。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管理机制对资金申请、使用、追偿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市财政局会同市新保中心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对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恶意逃废债企业取消财政支持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记录。

第七部分附则。对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

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探索资金、产业、人才等多元补偿路径,强化杭黄两市产业合作交流,激活区域发展动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解决杭黄绿色产业园(“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屯溪九龙工业园区”)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痛点,以金融服务推动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设立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培育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资金池来源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中央、省、市相关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池规模1亿元,后续根据业务运作情况调整额度。

第三条 资金池是对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开展信贷等金融服务提供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通过风险分担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支持力度,总贷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池资金规模的30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金融机构及信贷产品、投资项目定义如下。

(一)适用企业。在杭黄绿色产业园注册、实际经营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主营业务符合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具身智能、精准医疗、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健康养生、休闲度假和数字创意等导向,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授信条件的情况,环保达标。

(二)适用金融机构。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健全信贷及风控体系,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

(三)适用信贷产品。金融机构根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需求开发的各类金融产品。园区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为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需求开发的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

(四)适用投资项目。支持在杭黄绿色产业园内注册经营、符合绿色创新导向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条 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包括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三高”行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行业;用于房地产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的行业。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金池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管理机制认为的其他负面情况。

第六条 企业融资用途需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三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七条 建立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管理机制(以下简称“管理机制”),管理机制固定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受托管理机构等组成,以管理机制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园区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会议。

(一)管理机制会议负责审议风险补偿资金兑付事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启动风险补偿资金熔断机制等重大事项。

(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及调整管理制度、指导金融产品创新、认定“白名单”、协调风险处置、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等工作;会同市新保中心负责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屯溪九龙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白名单”企业。

(四)市科技局、人行黄山市分行负责科技型贷款认定等工作。

(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负责“损失类”不良贷款及首贷户认定等工作。

(六)指定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资金池具体业务操作、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白名单”建立、业务备案、补偿申请初审等工作。

第八条 管理机制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主要议题为审议风险补偿资金兑付。若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可临时增开。

 

第四章 补偿标准

 

第九条 对经认定的新增贷款(不含续贷),单家银行对单个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上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对单个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贷款余额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LPR+150BP

第十条 采用差异化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

(一)基础补偿标准:贷款余额500万元(含)以内的,对符合“损失类”贷款补偿本金损失的35%;贷款余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对符合“损失类”贷款补偿本金损失的30%;贷款余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对符合“损失类”贷款补偿本金损失的20%

(二)科技型贷款、首贷户首笔贷款补偿比例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对通过杭黄两市合作机制推荐的优质企业,贷款补偿比例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对无担保、无抵押物,但具备稳定订单、持续纳税记录及核心知识产权的轻资产企业,贷款补偿比例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四)鼓励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模式服务园区企业,单户企业投贷联动贷款补偿比例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 纳入园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企业,确有需要突破贷款余额限制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同意后,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限制。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补偿上限规则。

(一)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银行单笔贷款实际损失的50%

(二)单户企业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单家金融机构年度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对无担保、无抵押物的轻资产企业,贷款期限内订单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1.5倍,至少有2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的发明专利,连续正常纳税满24个月,且需企业法人代表与实控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对投贷联动贷款企业,贷款发放时,股权融资款已到账。

第十五条 熔断机制。

(一)单户合作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创新产品整体逾期率超过10%时,暂停该合作金融机构项下的所有金融产品业务;

(二)单个金融产品整体逾期率超过10%时,暂停所有合作金融机构项下的该金融创新产品业务;

(三)资金池整体代偿余额低于初始规模50%时,暂停所有新增业务;

(四)触发熔断后,经整改评估通过方可恢复业务。

第十六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监管,承担不良贷款的追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已获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后又收回不良贷款的,应及时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备,并将追回款项按风险补偿比例3日内缴回资金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管理机制会议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使用、追偿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财政、新保中心等部门按年度对资金池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受托管理机构按季度集中受理金融机构业务损失补偿事项,按年度向管理机制会议上报资金池运行情况,由管理机制会议根据风险控制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提出风险补偿资金调整方案。

第二十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相关台账制度,配合做好审计、财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挪用、套用补偿资金的,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企业恶意逃废债的,取消财政支持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

第二十二条 根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尽责的原则,对严格按本办法开展风险资金池管理的业务,但因客观原因、市场规律和不可抗力导致出现补偿,且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从事管理有关单位、个人不做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新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6-01-05 19:09

    2025122日至202612日,我局就《黄山市杭黄绿色产业园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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