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0-25 10:55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1月通过,201711月修正)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月通过,2021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