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2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依据20246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将调整后的《黄山市财政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行为的处罚

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 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1月通过,20246月修正)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月通过,2021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