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黄山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17:15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黄山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意见》悉。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坚持制度执行,拉紧监管链条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完善金融业务及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评价体系、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规则、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和规范薪酬管理。按照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规定对全市8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风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二)坚持政策扶持,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市级安排5000万元补充我市续贷过桥资金做好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兑稳企增效、助企纾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风险奖补等各类补贴资金1125.84万元全市综合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通过奖补带动效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减负,服务实体经济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企业融资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农支小”,要求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占比不低于50%截至202311月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73.5亿元,放大倍数3.22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的黄山市新兴产业基金并投入运营,构建实体经济蓄水池,更好地以投促引、以投促招。

(三)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加强对被投金融类企业的投后管理,依法委派董、监事,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定期收集整理企业经营数据,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经发生代偿的项目,要求持续追偿,保持高压态势,不断降低代偿损失。对已担保未代偿项目,要提高风险意识,做到提前预判,提前行动,确保将代偿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已经转为的呆账坏账的制定不良资产核销方行动方案,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作,开展复核研判、账目核销、责任认定2023年完成符合核销标准的呆账42笔,核销金额11511.49万元,助推企业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资产质量,压降存量不良包袱,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审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提升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一)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办法,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引导国有金融资本聚焦主业,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二)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抓实基金赋能,投入运营黄山市新兴产业基金,运用“园区+国企+基金+专班”模式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风向标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从坚持支小支农、强化资金保障、完善风险分担、优化机构布局、推动市县协同发展、深化银担合作方面,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政策。

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强化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代偿风险补偿机制,突出担保增信分险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担保机构、县级担保机构、银行等多方风险分担模式,形成体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