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把好 “五关”堵住“小金库”问题源头

发布日期:2025-02-25 08:57信息来源:黟县财政局 作者:张海林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黟县财政局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力度,坚决堵住“小金库”问题源头。

一是严把“预算”关。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准确编制预算,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隐瞒、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项目,乱收费、乱罚款设立“小金库”。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在支付过程中截留、挪用或转移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评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是严把“资产”关。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流程,强化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单位利用下属或实际控制单位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通过对外投资或向关联单位转移资产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

三是严把“采购”关。全面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随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项目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设立“小金库”。

四是严把“票据”关。加强财务票据统一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入账。严禁票据使用单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严禁串用财政票据,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严禁开具与本单位支付业务无关的票据;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是严把“账户”关。强化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的掌握和监控。严禁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严禁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严禁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严禁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自行开设实有资金账户,严禁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违规开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