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量化评价,激发商业银行新活力
为建立健全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市财政局于12月11日修订印发了《黄山市市本级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
一是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特点,综合考虑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分配,确保“激励办法”的全面性、合理性、公平性。通过修订“激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更多金融资源落地我市。
二是加强金融财税指标协同。“激励办法”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金融指标70分,财税指标30分,并在上一版基础上优化调整细项指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发力,充分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质效。结果运用中,市级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选择金融服务商、承销商时,将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重要评定因素并给予不低于总分30%的分值,提高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质效,推动政银融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