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四举措”有序推进2022年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29 17:03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作者:姚瑶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黄山市财政局出台了《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继续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原则,采取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部门(单位)一般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是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原则上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不含部门本级)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上的部门,至少选择1个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组织对部门的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将“点对点”向部门反馈,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深化绩效理念。市级各部门(单位)作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理念,通过绩效评价手段来衡量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和效益,强化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提高使用绩效,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