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期,黄山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抓好源头管理,严格事前评估
对拟新建或改扩建且需要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就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预算安排审核等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并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未经事前绩效评估的,或者事前绩效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安排预算。
二、开展绩效监控,加强事中管控
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较长,大多为跨年度项目,在建设期无法体现预期产出和效益,黄山市财政局设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监控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分值,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每年对项目变更管理、实施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绩效跟踪与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监控情况,对监控情况为差的项目,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项目、暂缓或停止拨款。
三、健全评价机制,强化事后应用
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一年内,原则上按照造价变更率10%、后期运维10%、资产管理10%、绩效指标70%的一级指标权重设置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选择投资额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结果与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安排和分配挂钩。落实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报告及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推进财政资金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