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7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8号),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拟将省下达我市的210万元和695万元资金安排用于省控站点监测设备、辅助设施、站房更新,国、省控站点周边环境和数据联网保障,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实施5个方面,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传真): 
 市财政局:0559- 2355294
 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063   传真:0559-2320065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6日
2021 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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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内容  | 
      
       资金安排(万元)  | 
      
       任务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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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监测 能力建设 210万  | 
      
       1  | 
      
       省控大气自动站点监测设备更换  | 
      
       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 
      
       第一批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均于2015年建设完成,至今已运行7年,设备老化破损,监测设备、辅助设施、站房需进行更新。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42万。  | 
      
       210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环发〔2020〕96 号)  | 
      
       其中歙县2021年已完成空气站点设备部分更新,本次安排资金42万对剩余未更新设备及配套设备进行更新,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需整体更新监测实施及配套设备,本次各安排42万,不足部分从2022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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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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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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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内容  | 
      
       资金安排(万元)  | 
      
       任务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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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空气质量奖补资金500万元  | 
      
       1  | 
      
       省控站点监测设备、辅助设施、站房更新;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国、省控站点周边环境保障,数据联网保障  | 
      
       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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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批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老化,监测设备、辅助设施、站房需更新。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45万。 2.VOCs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和第三方运维公司VOCs监测数据初审费用40万; 3.对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保障、数据联网保障给予补助。3个国控站点、9个省控站点每个5万元。  | 
      
       280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的函(环测便函〔2019〕372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889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环发〔2020〕96 号)  | 
      
       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0万元,屯溪区10万、黄山区5万、徽州区50万、歙县10万、休宁县55万、黟县55万、祁门县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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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  | 
      
       黄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 
      
       根据大气精细化管理需求,在全市划定网格,一期针对控烧、控尘、控气、边界输入和环境本底布设监测(84个点)、监控(45个点)点位进行监测,同时建设大气精细化监管平台,并接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数据,配备专业化运维保障队伍并提供三年一体化运维服务。主要建设内容有前端监测设备、监控点位建设和设备挂塔。以及设备电力供应、网络链路建设、云服务器租赁、本地存储资源建设和大气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等。  | 
      
       220  | 
      
       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都属于前列,但仍然面临着秸秆焚烧、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工业园区企业废气排放、周边地市外部污染输入等潜在污染危险;同时,现有监控监测设备较少,总体信息化水平不高,安全防控设备、技术手段和组织保障较薄弱。为此立项建设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2019年取得市发改委批复《关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发改环资【2019】17号),并列入《黄山市2019年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黄政【2019】1号)。  | 
      
       目前已完成84套监测设备和45套监控设备安装挂塔及数据网络建设,初步完成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搭建,并进行对接,目前平台正在进行完善。总中标价1198万元,目前缺口447.8万元,本次拟分配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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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175万元  | 
      
       3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实施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 
      
       秸秆禁烧、机动车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抽测执法、VOCs走航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任务落实。  | 
      
       17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1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7号)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100万,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10万,高新区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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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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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实施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和方案编制、碳排放核查报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创建低碳示范试点、林业碳汇试点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 
      
       20  |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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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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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