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发力”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日前,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管。严控新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规范设立程序,建立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和收回机制,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抓严成本管控。
二、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信息资源、监督成果等共享共用。建立监督情况报告制度,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监管情况报告,执行中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送。
三、强化资金监管奖优罚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资金绩效较优的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压实主管部门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