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效果,打造公开阳光透明财政,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公开为抓手推动财政工作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科室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网站管理)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一)主动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包括用权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文件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实施情况、新闻发布情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及会议开放情况、权责清单发布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公开制度和公开年报发布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四)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按考核周期发布内容情况。
(五)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网站管理)通报问题整改:及时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齐短板。
三、考评办法
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网站栏目责任分解表》(见附件,根据栏目设置实行动态调整)任务分配,发挥局网站作为保障政务公开的首位作用,以结果为导向,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日常测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实行积分制,常态、长效加强管理,分为5个方面,每项计分20分,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一)责任栏目方面
全年更新及时,内容丰富,格式正确,未被通报整改的,计20分,问题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政府信息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有主题分类、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关键词等要素,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做好文件与解读关联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代市政府拟稿的同步转载到局网站)做到100%公开、100%解读。其他公开信息、表格、数据、链接等符合公开规范,能在网页上进行查阅。落实“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要求,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规定,规范收件登记、受理(告知补正)、答复意见书及材料送达和案卷归档工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开义务人与申请人有效沟通,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或非主观原因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胜诉的,计20分。因未及时答复或答复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均需综合税政科合法性审查、局主要领导签发;属争议事项、敏感信息、重大事项公开等的答复意见,另需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政策解读方面
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要求,政策解读及时,解读形式新颖,解读材料规范的,计20分。未按要求有文字、图片、动漫、领导解读、媒体解读、意见征集、新闻发布会等其他解读,或首次解读超过3个工作日,或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照抄文件原文,对起草背景和过程、创新亮点举措和下步工作说明不清,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
黄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新安江生态补偿”微信公众号运行情况良好,内容保障及时全面,运维保障能力较高,政民互动积极有效,未出现单项否决事项的,计20分。问题通报一次扣5分;出现单项否决事项的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五)政务舆情回应方面
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舆情信息应急处置等办法规定,回应主体责任落实、程序规范,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置得当,未引发负面舆情的,计20分。突发事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处置要求按时办结。重点工作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办结。当出现舆情信息后,坚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回复,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六)加分项目方面
1.信息报送数量超过年度任务数四分之一的,加5分;
2.有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开或项目类文件汇编公开的,加5分;
3.政务公开类经验做法信息被市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交流》、中国黄山网首页、《黄山日报》等采用的,加5分,省级及以上的(含网站),加10分;
4.被评为全市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的,加5分;
5.被评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等有关工作荣誉称号的,加5分。
四、考评要求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月度督查督办和年终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科室单位要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落实工作职责,年度结束后,将有关日常工作测评的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二)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开展考评,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固化证据材料,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
(三)年度结束后,依据总分排名情况,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本考评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黄山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印发《黄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