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109-0007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9-06
生效日期: 2021-09-0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政府采购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国库科 发布时间:2021-09-06 10:07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1568)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实施计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

二、压实供应商履约责任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压实供应商履约责任,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诚信履约,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主动收集证据,提请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主管预算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将采购人需求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按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