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网上商城采购标准进行调整。
市直各单位要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用网上直购模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应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实行参数或多品牌反向竞价采购模式。
各区县遵照执行。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