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110-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8-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作者: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09:00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目的

1、积极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中提出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2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健全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起草过程

本通知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所列提纲为主要条目依据,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传达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考虑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中付款时长指标需要改进,故在本通知中改进该指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8月4日发函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县财政局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局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无意见后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及对其他地市的经验借鉴制定如下内容:

1、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为中小企业按规定比例预留份额;

2、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11日起,全市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3、申报采购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年430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确需论证的应于630日前完成申报

4、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原则上应按有关规定全部收回预算

6、推行集中带量采购,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对全市各行业、各地区采购需求标准较为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或联合采购

7、规范网上商城管理,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用网上直购模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应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实行参数或多品牌反向竞价采购模式

  8简化采购审批备案程序,加快合同签订时间;

  9、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减免投标保证金;

  10、建立预付款制度,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11、支持政采贷融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

  四、创新举措

1、缩短采购人付款时长。若满足支付条件,应当自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指定方式支付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未规定义务作为付款条件。
    2、加快合同签定时间。采购单位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合同,采购单位应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电子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签章提交并按规定时间公开采购合同。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市财政局国库科,咨询电话:0559-235538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