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稳定运行,切实帮助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特别是近期以来疫情多地散发,文化旅游等服务业行业受到严重冲击,经济下行的风险和挑战显著增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系列部署以及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202号)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
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
6、《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2〕18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就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减收房租月份、对象、方式进行会商,明确具体免收减收月份及标准、支持对象范围以及免收减收方式,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基础上,再减半征收3个月(5月、6月、7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和减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已按照黄财资〔2022〕56号、黄国资函〔2022〕10号文件规定,免收3个月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重复免收租金。
(二)支持对象
在黄山市内注册、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包括:黄山市内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实体书店、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自驾车营地、研学基地(对难以界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对接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确认)。
(三)减免方式
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抓紧落实免收减收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减收房租事宜。免收减收房租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抵扣等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五、下一步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各国有企业落实免收减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举报电话: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0559-2355296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咨询)
0559-2330345 (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咨询)
市文化和旅游局 0559-2513715 (支持对象咨询)(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各区县免租减租工作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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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屯溪区 |
屯溪区财政局 |
0559-2596192 |
2 |
黄山区 |
黄山区财政局 |
0559-8536871 |
3 |
徽州区 |
徽州区财政局 |
0559-3583771 |
4 |
歙县 |
歙县财政局 |
0559-6515478 |
5 |
休宁 |
休宁县财政局 |
0559-7511344 |
6 |
黟县 |
黟县财政局 |
0559-5522057 |
7 |
祁门 |
祁门县财政局 |
0559-4512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