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山市文化旅游局关于做好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资委)、文旅体局,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黄山市《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系列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稳定运行,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基础上,再减半征收3个月(5月、6月、7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和减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已按照黄财资〔2022〕56号、黄国资函〔2022〕10号文件规定,免收3个月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重复免收租金。
二、支持对象
在黄山市内注册、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包括:黄山市内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实体书店、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自驾车营地、研学基地。
三、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减收房租方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减收房租事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对难以界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对接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商确认。
(三)精简流程。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工作规范高效。政策执行和减免租金统计情况报同级财政、文化旅游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免收减收房租工作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策落实生效。
(二)依法依规免减租金。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减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各国有企业落实免收减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各区县财政局(国资委)、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从5月份开始,分别于每月12日、26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免收减收困难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报送市财政局国资科,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报送市财政局国资考评科,同时抄报同级文化旅游部门(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355296 czjzck2020@163.com(行政事业单位房产)
2330345 18955922830@163.com(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
市文旅局 2513715 hswljjc@163.com
附件: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xlsx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