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112-0007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20:32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近日,《黄山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对市、县(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管理作出规定。

一、起草背景

加快建设健康黄山,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关于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施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民生工程政策市财政牵头起草了《黄山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55号)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认真学习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55号)文件,领会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改革精神;梳理中央、省、市与县()级财政事权事项,结合我市现行的支出政策及分担比例,于8月上旬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8月下旬书面征求县(区)财政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同步在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为期30天网上征求意见。

(三)修改完善截止反馈期满,各区县财政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均作了书面反馈,共反馈意见7条。截止网上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对反馈的意见,我局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采纳了6条,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审议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和提请市财政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并经1221日第六十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施行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健康黄山,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部分主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明确了四大类、16个项目支出责任及资金分担比例。一是明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省、市与县级财政事权范围。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共四大类、16个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中央、省、市与县级财政事权范围。二是落实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国家基础标准,省、市和县级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自行负担。三是规范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省、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明确四大类、16个项目中央、省、市与县级支出责任具体分担比例。

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四大保障一是强化联动保障二是强化机制保障三是强化预算保障四是强化制度保障

五、主要特点

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坚持政府主导和全民共建共享相结合,坚持权责匹配和事权适度上移相衔接,坚持全面覆盖和聚焦改革重点相统一,坚持稳妥推进和分类精准施策相协调,明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省、市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六、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强化落实,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根据全面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有效供给。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咨询电话:0559-235530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