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N”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纪发〔2022〕7号)要求,聚焦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巩固拓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扎实推动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黄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2年6月30日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针对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顿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直达基层,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2021年以来,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各级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之前年度。
(二)整治内容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问题
(1)发放不精准问题。补贴资金应直达基层的未直达基层,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该享受补贴的未及时申报享受补贴、不该享受补贴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2)管理不规范问题。应该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未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资金滞拨闲置;补贴资金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未直接打卡到受益人账户;结余补贴资金未及时收缴国库;公开公示不到位、台账不完整等。
(3)贪污侵占问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押“一卡通”存折获取补贴资金;骗取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获取补贴资金;截留挪用、私分补贴资金等。
(4)虚报冒领问题。利用外迁户、死亡未销户、以他人名义冒领补贴资金;以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
(5)优亲厚友问题。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为亲朋好友牵线搭桥,违规享受补贴资金等。
(6)吃拿卡要问题。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和管理补贴资金时吃拿卡要,收取“辛苦费”“好处费”;违规向享受惠农补贴政策的农户收取管理费、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等。
2.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问题
(1)审而不核问题。将衔接资金用于未纳入项目库、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审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的项目;审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的项目;审批未经研究论证的项目;到人到户资金审核不严,造成资金虚报冒领、骗取套取、错发漏发等问题。
(2)底数不清问题。已建成项目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变动信息更新不及时;资产确权移交程序不及时、不规范;项目管护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公开公示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或未按规定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台账不规范等。
(3)监而不管问题。资金未直达基层,违规拨付到乡镇“三资”账户等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未按照合同约定拨款,提前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等超进度拨款;直达资金支付数据等与实际业务不一致;对以前年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未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未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告。
三、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各区县要组织深入开展检视自查,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突出问题,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整改,不断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一)自查问题。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找问题、攻难点,通过走村入户、联动会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群众反映、专项检查等方式或途径,全面深入检视排查问题,确保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自查面要求达到100%。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区县、乡镇将予以重点关注。
(二)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标准清单、责任清单“四清单”,做到不等不拖、能快则快、立即解决。按照以点带面的要求,对以前年度巡视巡察、督导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范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提升。结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全面清理梳理在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打卡发放、监管检查等环节存在的制度短板、管理盲区,查找风险点,深入分析问题发生得深层次原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坚决防止边改边犯,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提升政治站位,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从群众最关切、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各区县要抽调人员成立整治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扎实务实高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履行专项整治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等涉农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涉农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本部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科(股)室协调联动,农业农村、教科文、经建、社保、资源环境、财政监督等相关科(股)室分别按照职责,加强对涉农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监督问责。要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推深做实专项整治工作,敢于较真碰硬、真查真管,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该发放的补贴资金要按规定立即发放给农民群众,该清理的结余资金及时清理,该完善制度的抓紧出台相关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对专项整治发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总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四)确保整改实效。市县财政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财政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具体、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制度体系,确保补贴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各区县财政局每月20日前,汇总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文字加附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12月15日前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表: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四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