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局、黄山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2〕89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算公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继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依法公开。
3.严格规范公开。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
二、落实预算公开重点工作
(一)拓展公开领域
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推进,2022年所有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同时,自2022年起,将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市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从每年二季度起,按季度公开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公开预算金额、支出金额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区县可参照市级做法,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规范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4.“三公”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5.预算绩效。各级财政部门要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6.政府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规范公开方式。
1.统一公开平台
(1)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2)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3)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等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公开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2.统一公开时限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市财政局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后,市直部门负责于2月11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开发区管委会预算公开时间参照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时限。
(3)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3.统一公开格式。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文本格式。此外,为便于查阅,所有表格采取链接格式附后。
三、分层分级压实预算公开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部门所属单位是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压实分级责任,市、区县分别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工作。
2.压实牵头和直接责任。
(1)市财政局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牵头负责指导预算公开工作,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市直部门预算公开方案及模板,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的预算公开。
(2)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牵头负责推进“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3)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4)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科)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5)市财政局综合税政科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
(6)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负责推进预算绩效情况公开。
(7)市财政局归口支出科室负责督导市直部门单位做好预算公开。
3.压实监督责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负责预算公开的检查实施及检查结果统计、报送、通报等,市财政局预算科、支出科室以及市直部门、区县财政部门主动配合。
4.区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划分本级预算公开牵头和直接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三)回应社会关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
1. 黄山市XX(部门、单位名称)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
2.黄山市XX(部门、单位名称)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3.黄山市XX(部门、单位名称)2022年X季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黄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