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印发了《黄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旨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1年省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暗访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4月1日,由市财政局起草了《管理办法》,4月26日以黄财库函(2022)49号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的修改意见,截至6月1日,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
对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根据失信行为的轻重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经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记录和处罚。
(二)适用范围
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黄山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失信行为来源
供应商投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检举,相关监管部门对采购人的考核评价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报送材料。
(四)失信行为记录
采购人有失信行为的,由市财政局将失信记录推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黄山”等网站予以公示。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市财政局。咨询电话:市财政(政府采购科)0559-235517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