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强化”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推进零基预算,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形成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的有效衔接和闭环。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审批。严格落实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坚持大额资金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规定和议事规则,结合市级财力实际,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集中财力保“三保”。
三是强化财权事权划分。坚持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必须以本部门承担的事权为基础,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资金配套政策,规范分配专项资金。
四是强化财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