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的落实,起草了《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管理办法》制定的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政策起草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相关科室反复讨论、吃透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我市实际,于5月13日-15日起草了《管理办法》;二是5月18日以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征求了各区县财政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局、黄山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并同步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0份意见建议。5月31日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6月1日提交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6月8日《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出台,6月9日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明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职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精准化、科学化。
五、主要内容
《黄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具体内容为:
第1-5条 主要明确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文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概念界定和遵循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承担的职责、财政部门牵头责任等。
第6条 对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资金数额标准做了说明,重点论证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第7-10条 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事前绩效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遵循“谁申请购买,谁设定目标”原则,要清晰反映购买行为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实施部门审核和财政审核双重审核。
第11-13条 主要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出了绩效目标原则、绩效目标调整流程和绩效目标监控监督要求。
第14-16条 主要明确了购买主体、财政部门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角色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提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17-18条 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说明,包括指标权重的设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占比等。提出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结果根据分值分为优90(含)-100分、良80(含)-90 分、中60(含)-80分、差60分以下四档。
第19-22条 对财政和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要求和报送、实施时间等作了说明。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加大政策的宣传及解读,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综合税政科
解读人:谢尤勤
联系方式:0559-235530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