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834479/202307-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7:07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工作部署,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启动对《黄山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编制,编制过程中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征求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收,也参考了其他地市“人才贷”暂行办法,吸收其中适合我市的经验做法,于4月4日正式印发《黄山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

二、制定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金融工作发展需要,深刻认识制定“人才贷”暂行办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结合市、县(区)两级财政均认缴风险补偿资金,放大“人才贷”信贷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点、堵点,通过制定《黄山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切实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等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贷款事项。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如产生不良贷款损失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相应风险。

(二)明确贷款条件。一是高层次人才创办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需通过中共黄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科学技术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二是优先支持获得省、 市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三是申请“人才贷"业务主体需审查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状况、记录,以及有无被执行案件(执行完毕除外)。

(三)明确贷款标准。原则上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明确兑现渠道。在黄山市中小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人才贷”专区申请业务,在线选择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材料以及情况说明,银行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放款。

、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支持目标更加明确。本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的企业采用企业库名单制,侧重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人才贷”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人才贷”的公平性,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下一步工作

下步将全面加强宣传工作,做好《人才贷》的结果运用,激发企业融资需求,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贷需求对接,进一步提升我市信贷投放额。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读人:张德兴

联系方式:0559-233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