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山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实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千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山鸿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祁门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中安金控(舟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为全面提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质量,结合2023年现场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将于近日对你公司有关事项进行现场查验。本次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及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抄送:屯溪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黄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徽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歙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黟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祁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
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一、时间
2023年6月28日--2023年9月30日
二、检查事项清单
(一)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检查各融资担保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相关变更内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以及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等问题。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检查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业务情况。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检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追偿挽损工作推进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同时检查其高级管理人员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5.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账户交易情况,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填报,核查数据填报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根据《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主要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数据信息。
7.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检查各小额贷款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市级续贷过桥资金运行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业务范围情况。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3.资金来源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或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违规跨区域发放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限制;贷款利率是否按照要求以年化综合利率形式规范明示;是否存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风控制度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
7.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数据报送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核查数据填报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8.创新业务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工作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9.整改推进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行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金监〔2023〕4号)工作要求,对正在接受整改的小贷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整改完毕通过监管部门验收的纳入小贷公司“白名单”,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根据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清理。
(三)融资租赁公司检查内容
1.地方金融检查事项
包括经营状态、业务行为、公司治理、监管指标、重大事项、租赁物、注册资本缴付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的真实性。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围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
2. 请各机构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检查过程中单位负责人、财务和业务负责人全程参与。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