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科长曹连军解读:《黄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科长曹连军对《黄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
问:《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起草了《黄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答:引导金融机构降低风控标准,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风险补偿政策协同效应,通过出台市级风险补偿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补偿份额。
问:《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经2023年市政府常务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8月20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送审稿)》分为六章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风险补偿的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绩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补偿范围。为注册地在黄山、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
(二)补偿条件。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且不良贷款分类为“损失类”。对融资担保项目或贷款利率超一定限额的不予以风险补偿。
(三)补偿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15%的风险补偿。对属于文旅企业不良贷款,上述标准提高至20%。对首贷、信用贷,风险补偿标准提高到30%。
(四)补偿程序。银行向企业受益财政所在地风险补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补偿申请,由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准后拨付。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补贴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汇总审核各区县、高新区实际发生代偿情况,统一上报申请,并按补贴比例拨付。涉及文旅企业由各区县、高新区认定。银行履行追索义务。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指导工作,组织黄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及时将风险补偿政策进行数字化定义并纳入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咨询渠道是什么?
答:如《实施细则》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科长曹连军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066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