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与《黄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财政国资工作职责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在2022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中,我局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结果为优秀。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1.多管齐下健全法治保障机制
一是高站位坚持政治引领。制定《中共黄山市财政局党组(国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始终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工作。二是全方位谋划法治建设。制定印发《黄山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财政重点工作计划》,修订完善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分解到人到岗;印发局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科室和个人考核指标。三是严标准落实法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权责,局党组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多点发力提升学习教育质效
一是紧扣学法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必学科目,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二是突出重点群体。通过“关键少数”的履职尽责和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把好“关键变量”,让领导干部领学在前,党员干部深学在心,青年干部活学活用。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坚持线下学和线上学、请进来与送出去,通过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
3.多维融合构建普法宣传矩阵
一是融合财政国资主责主业。推动普法与财政国资工作有机融合,在预算管理中普法、在财会服务中普法、在财政执法中普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重点组织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等政策解读;举办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暨市级政府公物仓培训、教育系统财会业务培训座谈会等,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加强财经纪律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财政监督检查、采购投诉处理等执法过程中,进一步督促被检查、被处罚对象加大普法力度,及时堵塞资金使用管理漏洞。二是融合普法关键节点。通过组织参加宪法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国家安全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类法律法规答题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等年度重大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推动财政干部增强国家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融合法治财政走基层。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多形式开展法治财政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宣传活动,有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财政惠民政策。树牢国资国企政治属性,采取“集中示范培训+基层全面铺开”方式,对150名市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和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命名成立“理响国企”理论宣讲集体,下设6个宣讲队,形成“1+N”国资理论宣讲品牌矩阵;5月份,省委宣传部专题调研我市国企特色宣讲做法,形成《跃动在黄山大地的“城市音符”》特色案例上报中宣部。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1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物品620余份。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
根据市委编办要求,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财政职能及近期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以及废止情况,完成我局权责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2023年梳理财政部门权责清单事项3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9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公共服务清单2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1项,行政许可1项。
2.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指导督促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新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发放许可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实地检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目前,各区县均在本级政务服务网按照新规更新办理要件等资料,将原有的审批流程改为告知承诺,优化许可证书办理,为会计行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2)推进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将采购人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第一道审查关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县核验单位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严格核验把关的职责,实行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初审,财政部门复审的机制,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严查立改。
(3)推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牵头组织协调卫健、医保等职能部门,加强市县联动和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根据省电子医疗票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倒排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已实现市县级系统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具医疗收费电子票据622.13万张。
(4)推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创新开展财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经营业务含“代理记账”业务关键字的企业进行核实,主动激活持证休眠企业、清理僵尸企业,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2个代理记账机构,灵活采用“参与指导、市县联查、市抽县查”方式,推动联合抽查常态化和信用监管,纠正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激活行业竞争力。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动惠企政策资金兑付“一网通办”。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新出台公共政策“政策服务清单”前置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与政策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和协调,加快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和资金拨付进度,依托“免申即享”平台实施政策线上兑付;联合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开展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督查调研,推动工作落实。截至11月底,全市已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兑现“免申即享”政策251项,奖补资金6639.60万元,惠及企业759家。
(2)营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工作专班督导机制,对区县实行领导包保机制。相继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核查、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全面扫清公平竞争障碍。规范采购程序,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分批组织全市采购代理机构共计360人次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在2023年二、三季度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考核评议中,连续位列全省A档优秀等次。
(3)推进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牵头制定《黄山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提高扶持企业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重点、精准帮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主动开展《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黄政办〔2023〕2号)、《黄山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2023〕11号)政策研究,统筹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4)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在“减税降费”专栏动态更新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快享直达并落实落细。及时兑现各级各类涉企资金2.72亿元,用真金白银惠企纾困;有序推进房租“减免缓”,全市减免租金147.89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79户,为推进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护航。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黄山市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助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有效改善市场主体融资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決策制度情况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均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局法制机构“三方联动”审查机制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要求,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重大事项22项、其他事项20项,实现应审必审、依法依规。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2.建立完善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
为局机关1名同志申领公职律师证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为局法律顾问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由法制机构会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审查各类涉法事务,全年审查各类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共计47件(次),为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决策科学化。
3.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印发并在局网站公布我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强化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23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落实财政执法规范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注重证据收集和保留。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防范执法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质疑渠道及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未发生“以管代罚、应罚不罚”现象;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结果及时发布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执法”,今年以来受理投诉案件 1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起,受理投诉案件办结率100%。
2.公正实施执法工作
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创新开展财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检查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2种类型13户企业。按照统筹建库、摇号派发、接收匹配、查前公告、亮证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流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做好全面记录,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抽查过程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主动应用企业分类信息,加强对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抽查力度。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压实信访工作制度
提升信访效率,落实《局领导定期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和网上信访件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群众来访登记制度》,完善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台账,今年以来累计办结信访件9件,按期办结率100%。
2.加强机关平安建设
把平安黄山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平安建设纳入财政国资工作要点并作为考核事项。结合春节慰问、六一慰问、党建活动、领导调研等形式,定期前往平安建设点雄村镇开展走访排查,其中县处级领导走访超过10人次。召开国家安全教育、网络舆情专题讲座,组织参加各类答题评选活动。建立互联网财政国资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试行),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2023年安排市级平安建设工作经费428.66万元(含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法部门办公办案条件大大改善,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助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委员提案70件,建议及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2.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局党组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关键少数”,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局领导指示和全局重点工作实施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确定工作机构和公开事项、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和要求、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落实法治经费保障
全面落实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法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今年初安排市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78.66万元,其中: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36.5万元;法治建设37万元;立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及法律顾问、多元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及人民监督员等综合工作经费193.16万元;法律援助12万元。
2.锤炼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法治业务培训常态化。通过春训会、岗位练兵、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新任职和新入职国家工作人员33人举行宪法宣誓;举办依法行政业务技能选拔赛,选推优秀选手参加市级业务技能竞赛。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体在编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举办2023年度全市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共计48人参考,成绩全部合格,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三是搭建平台提升专业素养。设立“财苑讲堂”、财政国资沙龙,加强财政国资政策交流,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形成“学业务、钻业务、懂业务”的浓厚氛围。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渠道宣传财政政策及法律法规取得效果良好,但总体宣传形式主要为印制发放宣传册、组织相关培训、播放微电影等,运用新型社会媒体面向公众宣传相对不够,宣教形式有待丰富,广度深度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开展改进措施,继续在宣传形式创新上多下功夫,做到形式多样、吸引力强,持续提升法治财政的影响力。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倾情倾力打造“五个之城”、将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坚实财税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对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局法治财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中心作用,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思维和理念贯彻始终。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行政,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始终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财政国资中心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三是加大精准普法力度,全面提升普法效能。准确把握财政普法的规律和特点,找准财政普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立足财政、贴近需求、服务基层,大胆尝试和运用新的普法模式和载体,进一步提升法治财政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指导思想学习,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对财政国资工作的新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地。推动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决策依法、办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