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2月29日,市财政局印发《黄山市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共计50条、158项禁止事项。
《清单》从采购人的信息公开、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设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评审专家管理以及供应商参与投标、履行合同等方面,列举了采购人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依法选择评审方法、供应商恶意低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串通投标等禁止事项。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依据《清单》细化采购流程监管,进一步增强采购各方主体责任,提升财政部门监管效能,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