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5834479/202403-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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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科长曹连军解读:《2024年一季度“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作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6:49 信息来源: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科长曹连军对《 2024年一季度“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政策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细则》的起草背景?

答:根据市领导要求,2024221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及高新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延续执行2023年一季度“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我局参照制定了《2024年一季度“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问:《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细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政策标准、支持对象、申报流程、备案流程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政策标准。202411日至331日,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市场主体注册地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地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以上补贴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对象。在黄山市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省级政府性融资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贷款银行在本市的业务),市及区县应将贷款主体纳入本次奖补受理范围,市及区县财政对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予担保费奖补。

第三条,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黄山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根据操作手册流程指引(附件3)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担保机构受理后进行线上信息审核及线下相关核查工作,并将最终意见通过“平台”反馈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可以事后补录。

第四条,备案流程。平台审批通过后,申报企业凭营业执照、资金到位凭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季度企业征信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在平台生成信息打印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并填写汇总表后(附件1)提交同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备案。市融资担保公司新增区县融资担保业务要同步抄送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含高新区财政局)备案。

第五条,贷后管理。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监管工作制度,及时审核借款企业贷后预警信息,发现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出现银行收回或减少贷款时,应及时向属地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

第六条,限制性条款。对申报企业在关联公司、银行间进行存量挪腾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机构之间进行存量腾挪的,申报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未到期直贷业务转为融资担保业务的,将取消各自补贴资格。以上三种情形已发放奖补资金另行追回,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或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做好2024年“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实施指导工作,加强与各区县联动沟通,推进金融机构和市有关部门充分赋能,提升融资便利度,精准获取政策支持,推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问:咨询渠道是什么?

答:如《细则》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0667(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也可以向属地地方金融监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