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全面公开预算账本,让纳税人的钱花的更明白。市财政局结合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要求,印发了《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4〕72号)。
二、主要内容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主要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二)规范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2.部门预算、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4.预算绩效。公众不仅关心预算账本是否详细,还关心账本里各项支出花的是否有效,今年,持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全部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5.政府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三)规范公开方式
1.公开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公开。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预算。
2.公开时间。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3.统一公开格式。2024年度预算公开内容统一采取PDF文本格式。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方式:0559-235529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