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市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黄山市财政局制定了《黄山市市级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积极作用,《暂行办法》的制定,能够规范市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债券资金提质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市财政局起草了《暂行办法》(修订版),10月下旬以函询的方式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项目单位的修改意见,共收到0份意见建议。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十四条内容,分为:总则、预算管理、资金使用、项目收入、资产管理、绩效管理、部门职责、监督管理、附则九章。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制定的背景、依据及概念解释;第二章预算管理,阐明专项债券资金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第三章资金使用,对债券资金支出、用途调整及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说明;第四章项目收入,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收缴方式进行明确;第五章资产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权属进行明确,对资产管理提出要求;第六章绩效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第七章部门职责,明确财政、发改部门及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自应尽的职责;第八章监督管理,阐明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违规处罚;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收益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管理,严格“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债券资金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中心
解读人:李梦珍
联系方式:0559-235119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