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黄山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设立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制发《黄山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规范全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黄山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2024年4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了《黄山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意见征集:5月初市民宗局以函询的方式征求了各县(区)财政局、统战(民宗)部门的修改意见;5月21日挂市财政局官网征求意见,截止反馈期满,共收到0份意见建议。
3.合法性审查: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综合税政科的审核意见,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内容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4.会议审议:7月31日,呈报市财政局党组会,通过《黄山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5.正式印发:8月6日《黄山市民族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财行〔2024〕189号)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总共二十五条内容,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重点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阵地建设,培育各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基地,开展各项基础性和专项性课题研究。打造各民族共庆共享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品牌,建设省级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支持创建“七进”活动特色亮点,培育升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互观互检互学”活动等。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点支持推动各族群互嵌式发展,组织“三项计划”活动,举办相关特色技能培训、参观交流活动、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
共同迈向现代化: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优势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旅游业和特色手工业等;各族群众劳动技能培训,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等;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及困难群众救助等,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贯彻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用于民族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开展,及其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有基础因素、重点工作因素、绩效因素。
其中:基础因素(30%)。主要考虑全市常住人口分布、各地财政收入水平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状况等;重点工作因素(60%)。重点考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平台,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绩效因素(10%)。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市民族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优化。
四、工作目标
加快完善黄山市民族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合理规划利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实现各民族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开展项目的指导督促检查。
市财政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及绩效目标,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
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请、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
六、下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民族专项资金相关政策,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将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七、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解读人:市财政局程永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许小丽
联系方式:0559-2355292 0559-2330246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