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407-00035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8:24 信息来源:黄山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赵晓晶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周期资金转贷、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基本情况

1.借力过桥资金化解企业续贷难。为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改善市场主体融资环境我市2017年出台了《黄山市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续贷过桥资金主要用于全市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续贷业务时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202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改善市场主体融资环境进一步规范续贷过桥资金管理,我市重新出台了《黄山市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打造全市统一的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平台,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续贷过桥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黄山信投集团出资1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及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500万元。续贷过桥资金累计服务企业496放款26.41亿元周转次数达26为企业节约成本超1068万元。

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融资担保支持措施》,从壮大资本实力、放大担保倍数、加大降费补贴、深化银担合作、强化风险补偿、推动科技赋能等方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融资担保“开门红”政策,对新增政银担业务继续由市场主体注册地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5%贴息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属地财政补足至1%,累计为全市231户企业新增政银担业务8.79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64.88亿元,平均放大倍数达2.73倍,较年初提高0.22倍。新增政银担业务64.4亿元,同比增长8.16%,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9.1%、市下达任务的127.5%。持续推进追偿挽损专项行动,全市累计追偿金额15334万元,其中自主清收收回现金7535.15万元,以资抵债5017.37万元,其他方式2781.69万元,此外核销备案16743.4万元,全市8家政策性担保公司均为低风险机构。市担保、徽州区担保分别获评“2022年度再担保业务(政银担)合作先进单位“2022年度风险控制示范单位。国担基金、中国融资担保协会先后来我市调研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资产处置及核销工作、举办融资担保机构建设与发展培训班,市政府与省联社、省农担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3.进一步强化信贷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并下发《黄山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上线普惠小微贷款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融资补助标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联合市委人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共同印发《黄山市人才贷业务实施暂行办法》,县(区)两级财政均认缴不低于500万元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类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含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另外,各区县都有印发中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应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用途、管理监督等事项,放宽国有担保融资企业提供融资条件,明确凡是还贷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当地区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融资贷款。

4.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主动创新业务、降低成本,调整和优化信贷投放结构,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提供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转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根据我市场环境,出台民宿贷、传承贷、徽艺贷、人才贷等免抵押、低利率、便用款的信贷创新产品。黄山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是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对接平台,目前,我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受理融资业务共1900多笔,放款金额超250亿元。

二、进一步做细金融政策支持

针对赵晓晶委员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督导。我局积极将配合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和国金局黄山监管分局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助企纾困政策时,邀请金融机构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助力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我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同时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二是做好风险管理。我局联合监管部门持续督促银行机构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遵循经济金融规律,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和精细高效的管理机制。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三是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区县政府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和争取外部注资等方式,建立持续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适当弱化反担保措施,拓宽流动性资产反担保物范围,鼓励办理一年期以上担保贷款业务,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续贷困难的企业续保续贷,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担保、贷款行业,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确保其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并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通过优化民间资本进入小额担保、贷款行业的市场环境,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信息共享与科技创新,以及加强法律保障与权益维护,有效推动民间资本在小额担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2355870

 

20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