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黄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退出机制》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场规则遴选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决策精神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我局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遴选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3〕1162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黄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退出机制》(以下简称“《退出机制》”)。
二、制定意义
农业保险在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广大农户收益、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退出机制》有利于强化机制约束,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有利于保障农户能够持续获得优质、高效、可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增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任和参与度;有利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退出机制》的制定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政策起草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与周边地市交流经验,了解其他地市退出机制管理模式,并根据我市实际起草《退出机制》;二是以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的修改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均无意见建议反馈。并通过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形成制定出台。
四、工作目标
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防范非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高效能、高水平发展。
五、主要内容
《退出机制》分为总则、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退出标准、退出评定、附则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对制定《退出机制》的指导思想、背景意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总体阐述。第二部分目标任务。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推动行业优胜劣汰,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户能够持续获得优质、高效、可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第三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退出机制的制定、执行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市分局等部门对承保机构的退出具有建议权。第四部分退出标准。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九种退出情形。第五部分退出评定。市财政联合相关部门对承保机构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于承保机构整改落实不到位,根据调查核实确属符合退出的情形,市财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做出退出决定。第六部分附则。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说明。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及解读,持续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退出机制的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退出机制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方式:0559-235529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