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06/202501-0001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5-01-10
发文字号: 黄财资〔2024〕290号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市财政局国资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35529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财资〔2024290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财政局  

2024122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实施主体,扩大实施范围,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完善收入管理

(一)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政府直接投资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投资形成国有资本的企业,为国有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需要零申报。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动态化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财政部门汇总建立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二)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投资形成或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应上交的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

)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国有资本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按规定比例计算。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优化国有股股利股息上交机制。出资人单位要支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强化对国有资本权益的维护。在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利股息。

)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益上交机制。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反映出资人单位转让其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反映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事项发生后,出资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上交工作。

三、提升支出效能

)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对重大战略及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除按规定安排部分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资本金注入、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

(二)严格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支出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一般无需层层注资,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加强预算管理

(一)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二)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包括本年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和转移支付收入等。本年收入预算要根据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年度盈利、国有产权转让、清算情况等,结合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合理测算。国有企业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确需减免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执行。

)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包括本年支出、对下级政府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等。国有企业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向出资人单位申报项目和资金需求。要严格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支出项目审核和评审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区分轻重缓急,提升项目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落地见效

)落实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及执行等工作出资人单位要加强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国有企业要及时足额上交收益,依法依规使用支出预算资金。

)健全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国有企业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统计等各项功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要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社会公开,加强信息披露,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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