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财政厅于2024年2月出台《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资产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2013年制定的《黄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央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6号)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9月,市财政局开展《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0月,书面征求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的意见。在市财政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局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文件印发。2024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黄财资秘〔2024〕304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9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处置方式、原则、情形等。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共5条。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权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涉及的资产处置审批作了单独规定,列明资产评估有关要求。
第三章处置方式和程序,共16条。主要明确了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的定义、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等。
第四章资产处置收入,共2条。主要明确了资产处置收入的定义、种类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明确了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7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涉密资产、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市级各部门单位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国资科
联系方式:0559-235296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